手机遗落网约车 司机拒不归还将承担什么责任

发布时间 2024-10-21 17:11 来源: 河北法治网

□ 温祺

2023年8月2日凌晨,小王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打车返回住处,下车后发现手机遗忘在了车辆后排座位上,随即通过朋友的手机联系司机老杨,却始终联系不上。而后,小王通过该网约车平台公司联系老杨,老杨否认捡到手机。当晚,小王通过手机的查找模式收到了抓拍到的司机老杨的面部照片,遂报警处理,但老杨面对民警的询问仍矢口否认。事后,小王数次收到手机回传的定位信息以及有人使用手机的照片。因协商无果,小王最终起诉至法院,要求杨某、网约车平台公司等被告承担归还手机或赔偿手机购买费用、寻找手机的交通费、手机资料未备份的遗失损失等。

最终,法院判决网约车司机归还所拾得的手机,如无法归还该手机,则赔偿原告手机损失费2000元、手机资料遗失损失费400元、寻找手机产生的交通费150元,共计2550元。

析法:

近年来,网约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。与此同时,乘客因搭乘网约车产生的人身、财产损害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。

民法典规定,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道德要求来看,遗失物的拾得人有义务将遗失物及时返还权利人。

本案中,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遗失手机事件发生后,该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实际运营公司多次联系杨某,对杨某作出了调度封禁、不予派单的处理,已尽到了管理职责。杨某侵占原告手机的行为系个人行为,与其履行的网约车服务本身无关,上述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根据原告举示的行程单、车费付费信息以及遗失手机抓拍和传回的手机持有者照片等证据,足以认定杨某系原告遗失的手机的拾得人。杨某面对多方问询拒不归还且持续侵占手机,已对原告的财物所有权构成了侵害,依法应当承担返还手机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在这起因手机遗失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中,针对赔偿金额,原告王某遗失的手机系其花费3050元购买的。法院综合考虑该手机的购买金额、使用年限等因素,同时,手机上存储了用户的联系方式、照片、视频、文件资料、账号等大量个人信息,这些数据具有经济价值和财产属性,也应受法律保护,对此,杨某依法应予赔偿。

最终,判决网约车司机归还所拾得的手机,如无法归还该手机,则赔偿原告手机损失费2000元、手机资料遗失损失费400元、寻找手机产生的交通费150元,共计2550元。

在信息时代,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中,往往存储着用户的联系方式、照片、视频、文件资料、账号等大量个人信息、虚拟财产等电子数据。上述电子数据具有经济价值和人格属性,应受法律保护。乘客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,如手机遗失,应当及时求助处理,以免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,以及使手机中的个人信息、数据遗失和长期处于泄露的风险中。

对于网约车服务提供者,无论是实际提供用车服务,还是撮合用车需求与服务,都是网约车服务的组成部分,其依法应当保证运营安全,保障乘客合法权益。当发生司乘纠纷时,网约车服务提供者要积极配合核实查证、提供相关信息,促进纠纷的便捷高效化解。

对于网约车司机,其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直接责任,对于乘客遗忘在网约车上的物品,司机负有归还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的责任。对于拾得遗失物后拒不归还的,有可能承担民事侵权甚至刑事侵占罪的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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